阿克套,哈萨克斯坦
2021年4月1日
个体经营者 "REDMAYA",由主任 Abdol Serik Aktaubayuly 代表。
地址:哈萨克斯坦阿克套市阿克泽尔肯村阿萨尔街28号,130000
电话:+7705 176 1726
电子邮件:mangystau@redmaya-travel.kz
网站:redmaya-travel.kz
1. 法律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第395条. 要约
1. 如果要约内容足够明确,并且表明要约人有意在要约被接受时受其约束,则要约被视为是向一个或多个特定人提出的合同提议。如果要约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或确定这些条款的程序,则要约是足够明确的。
2. 要约自接收人接收之时起对发出者具有约束力。
如果要约撤回通知在要约之前或与要约同时收到,则该要约视为未收到。
3.接收人收到的要约在规定的接受期间内不得撤销,除非要约本身另有规定,或由要约的性质或其提出时的情况决定。
4.向不特定人群发出的广告和其他要约被视为要约邀请,除非在要约中另有明确规定。
5.包含合同所有必要条款并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规定的条件与任何响应者订立合同的要约视为要约(公开要约)。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第396条. 接受
- 接受被视为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的回应
接受必须是完全和无条件的。
2.沉默不等于接受,除非由立法行为、商业习惯或双方以前的商业关系另有规定。
3.收到要约的人在规定的接受期限内履行了要约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如发货、提供服务、履行工作、支付相应款项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要约中另有说明,否则视为接受。
4.如果发送要约的人在收到接受通知时或早于接受本身收到撤销通知,则该接受视为未收到。
2. 合同要约的主题1.1. 由旅游运营商
redmaya-travel.kz,个体经营者 REDMAYA(以下简称“合同要约”)代表,构成了旅游运营商的公开要约,并定义了向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旅游服务的条件。
1.2. 自客户履行本合同要约第 2.1.1 条中规定的操作之时起,该合同要约被视为在旅游运营商和客户之间签订。合同要约在双方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效。
3. 签订合同要约的程序3.1. 签订合同要约意味着客户:
3.1.1.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第395条第5款,如果接受下述条件并支付了服务费用,接受此要约的具有法律能力的个人将成为客户(游客)(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第396条第3款,接受要约相当于按照要约中规定的条件签订合同),旅游运营商和客户共同成为公共要约合同的当事方。
3.1.2. 与上述内容有关,请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如果不同意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旅游运营商建议您不要使用服务。
3.2. 接受本合同要约的条款,以及旅游运营商在客户注册旅游服务订单时规定的任何附加条件,包括同意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如适用)。
3.3. 向旅游运营商提供处理旅游服务订单所需的准确信息,包括联系信息、护照数据和旅游运营商要求的其他信息。
3.4. 本合同要约自客户接受时即视为订立并生效,即客户同意本合同要约的条款,如本合同要约第 2.1.1 条所述。客户通过执行本合同要约第 2.1.1 条中规定的操作来完成接受。
4. 旅游服务的支付程序4.1. 旅游服务的费用和支付程序根据客户下单时旅行社设定的费率和条件确定。
4.2. 客户根据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支付旅游服务费用。支付条款和程序详见“支付和退款规则”部分。如果未遵守规定的支付条件,旅行社保留取消旅游服务订单的权利。
4.3. 在线信用卡支付:我们的网站连接到网络收单,您可以使用Visa或Mastercard银行卡支付服务。确认所选服务后,将打开一个注册表单,您需要用俄语或英语提供准确的信息:姓氏和名字,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以及您所在的城市。确保所有信息正确无误,然后点击“继续支付”按钮。
然后将打开Maxpay处理中心的支付页面的安全窗口,您需要在其中输入您的信用卡信息。3D Secure协议用于持卡人的附加身份验证。如果您的银行支持此技术,您将被重定向到其服务器进行附加身份验证。有关附加持卡人身份验证的规则和方法的信息,请联系发卡银行。
4.4. 安全保证:Maxpay处理中心根据PCI DSS 2.0安全标准保护和处理您的银行卡信息。信息传输到支付网关是使用SSL加密技术完成的。信息的进一步传输是在具有最高可靠性水平的封闭银行网络中进行的。Maxpay不会将您的卡数据传输给我们或任何其他第三方。3D Secure协议用于持卡人的附加身份验证。
4.5. 在线支付安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信用卡号码)是保密的,不会被披露。您的信用卡信息仅以加密形式传输,不会存储在我们的网络服务器上。在线卡支付的安全性由TOO“支付组织Maxpay”保证。所有支付卡操作均按照VISA国际、MasterCard及其他支付系统的要求进行。在线卡支付过程中使用了特殊的安全技术进行信息传输,数据处理在处理公司的安全高科技服务器上进行。
5. 取消旅游服务5.1. 客户有权通过书面通知旅游经营者,要求取消或修改旅游服务,按照本合同要约中列出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变更或取消时生效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旅游经营者规定的取消条件。
5.2. 在违反要约协议条款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旅游经营者保留单方面更改或取消旅游服务的权利,并将通知客户。
6. 双方的责任6.1. 双方应对根据本要约协议的条款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下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6.2. 旅游经营者有责任向客户提供有关旅游服务的必要和准确的信息。
6.3. 旅游经营者对未提供或不当提供包含在旅游产品中的服务向客户负责。旅游经营者不对第三方的行为(不作为)负责。
7. 要约协议的修订和终止7.1. 本要约协议可通过双方的共同协议或根据现行法律或本要约协议的其他原因进行修订或终止。
7.2. 每一方都有权要求修改或终止要约协议,原因是缔结要约协议时各方依赖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包括:
1. 旅行条件的恶化。
2. 旅行日期的变化。
3. 客户因无法控制的情况无法进行旅行(客户生病、签证被拒及其他类似情况)。
7.3. 客户根据要约协议未按时或不完全支付款项、未提供履行要约协议所需的文件、由于客户未履行义务和/或违反要约协议的条件而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双方视为因客户的过错导致无法履行服务。
7.4. 客户有权单方面终止要约协议,前提是根据旅游产品取消时间支付指定的损失(如有)。损失信息将在缔结本要约协议时通过旅游运营商网站、订单确认和/或口头(在旅游运营商销售办公室交易时)提供给客户。取消日期视为客户发送至旅游运营商电子邮件地址(或任何其他通信渠道、信使等)的通知日期,或发送至旅游运营商邮寄地址的原始通知,或客户在旅游运营商销售办公室亲自进行的口头拒绝。旅游运营商有权不在非工作日和公共假期接受取消 - 在这种情况下,取消将被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进行。
7.6. 任何对要约协议的更改和补充如果通过不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的方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交换文件或使用其他电子通信方式),或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在旅游运营商网站上或订单确认中或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发送给客户的信息,则有效。客户为履行要约协议所采取的行动,如果与旅游运营商提出的更改一致,可能会被旅游运营商视为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进行书面更改。
7.7. 要约协议的提前终止出于任何原因应与要约协议的缔结采用相同的形式,由一方在预计终止日期前不少于10(十)个日历日和旅行日期前90天发送要约终止协议的通知,如果要约协议在终止前10(十)个日历日之前缔结,同时服务日期前90天,旅游运营商承诺在本要约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客户退款。
7.8. 如果因客户的过错终止协议,客户应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利润损失。
8. 同意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8.1. 根据规范与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有关关系的法律,如果客户接受此要约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客户无条件同意旅行社和第三方(与所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的)收集、处理并在必要时根据不违反法律的方法转移客户的个人数据,并按照本要约协议中规定的目的使用数据,包括向政府机构提供信息,若后者要求提供信息。
8.2. 客户的个人数据包括以下关于客户的信息,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和/或添加,记录在电子、纸质和/或其他材料介质上,包括:姓氏、名字、父称(如有)、个人识别号(IIN)(如有)、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此清单并不详尽。
8.3. 旅行社出于以下目的收集、处理和必要时跨境传输客户的个人数据:
8.3.1. 为了正确履行本要约协议,以及法律赋予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
8.3.2. 为旅行社的内部控制和会计目的。
8.3.3. 为了旅行社的司法和非司法保护:在未履行相关交易义务的情况下;在发生争议时,包括与第三方的争议。
8.4. 客户通过开放的通信渠道向旅行社提供个人数据时,客户承认并承担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的风险及相关后果。旅行社对于通过开放通信渠道传输时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个人数据不承担责任。此清单并不详尽。
8.5. 根据本条款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客户对个人数据收集、处理和必要时跨境传输的同意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撤销,并在撤销之日前不少于10(十)个日历日提交给旅行社的相关书面声明的基础上撤销。同时,客户意识到此同意书是要约协议的组成部分,撤销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可能导致旅行社无法履行要约协议下的义务。
9. 争议解决9.1. 本要约协议如有争议或分歧,双方承诺通过谈判解决。
9.2.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谈判解决,将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提交法院。
10. 最终条款10.1. 对本要约协议的所有更改和补充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10.2. 在本要约协议框架内,所有通知和消息均通过向要约协议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任何其他确保消息收到确认的方法由双方互相发送,除非要约协议另有规定。
10.3. 本要约协议以俄语起草,为正式文本。
10.4. 与履行本要约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均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处理。
10.6. 本要约协议自客户接受时起生效,即自客户按照第2.1.1节中规定的方式同意本要约协议条款之时起生效。接受由客户通过执行本要约协议第2.1.1节中指定的行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