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MAYA TRAVEL
政策
支付与退款政策
1. 支付规则:
1.1 接受的支付方式:
向Kaspi Bank的“Redmaya”个人企业账户进行银行转账。
游客必须在收到旅游服务预订确认后5天内支付总旅游费用的20%的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并确认后,即视为预订了旅游。
剩余的80%的旅游费用必须在旅游开始前以信用卡(KZT)或现金(USD、EUR、KZT)支付。
*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第685条。

2. 定价:
我们网站上列出的所有价格均为哈萨克斯坦坚戈,并包含所有适用的税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3. 取消预订:
如果取消预订,客户必须通过消息或电话通知旅行社,并获得取消确认。

4. 如果因旅行社取消旅行而退款。
4.1 如果因非游客控制的原因(例如,由组织者取消旅游)未进行旅行,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将在收到取消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游客。
4.2 退款政策:
仅在以下情况下考虑退款请求:

4.3 由旅游公司取消:
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取消了旅行,旅行社将为您提供全额退款或将旅行重新安排到另一个日期的选择。

4.4 由客户取消:
如果有合理的退款理由,客户必须通过信息或电话通知旅行社。

取消预订的退款将按如下方式处理:
如果取消发生在预定出发日期前5天以上,可选择以下选项:

  1. 付款可以以代金券的形式退还,允许将旅行重新安排到其他日期。
  2. 支付款项可以退还,但须扣除总旅游费用的10%。
如果在旅行出发日期前不到5天取消,预付款将不予退还。

4.5 部分参与:
如果客户(游客)在旅行中途加入或提前离开,未使用的部分将不予退款。
*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第686条第2款的规定。

4.6 退款规则的例外:
由其他实体提供的公司/服务的退款将根据相关实体的规则处理。

5. 不可抗力:
5.1 如果因不可抗力,即在给定条件下的异常和不可避免的情况(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紧急状态等)导致无法正确履行,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2 在第5.1条中提到的情况下,不提供退款。
*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第359条第2款的规定。

6. 退款请求的联系信息:
如需请求退款或查询退款状态,请通过 redmaya.travel@gmail.com 或致电 +7 705 176 1726 联系我们的客户支持。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 - 于1999年7月1日通过,编号409。